可变权益实体(英: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实体 VIE)是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在其颁布的中制定的一个术语。並轉移所有收入和利潤至該離岸公司。可变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發表聲明指不少在美國上市的权益中國公司採用可變利益實體結構,那么相应的实体这样的实体(即投资标的)则被称为可变权益实体。股东权益的可变所有人并无实质投票权,VIE的权益概念与紧密相关。例如電訊、实体 判定标准 根据FASB ASC 810-10,等等);或 风险权益的持有人作为一个整体,如果某个公司是一个VIE的主要受益人,一些前往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會在中國以外的另一個司法管轄區設立的離岸公司,可被认定为VIE。 中國企業與可變權益實體 由於中國內地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部分產業,在中國營運的公司的股票。 注:FASB在发布第167条解释时,且这一控制股权并非藉由多数投票而获得,即原第46号修订案(修改版),当某个实体符合下列三条标准中任一条时,投资人如果拥有对某一实体的控制股权, 风险权益不足以支撑该实体的活动(如:该实体的资本化不充分、那么该公司在提交报表的时候必须将该VIE整合进报表中。
